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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公司恪守國內外相關法規,已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公平交易、公平競爭、防止不正當競爭及壟斷等不當聯合行為,如有相關業者或民眾團體等違反商港法相關規定,則由本公司保全相關事證,移送交通部航港局就公權力部分逕行裁罰。2023年期間,皆依相關規定執⾏,無發⽣未遵循行銷傳播相關法規之情形。

相關法規 是否發生
貪腐事件 無違反
童工風險 無違反
歧視事件 無違反
各項環保相關法規 3件
政治捐獻 無違反
客戶隱私或遺失客戶資料案件 無違反
勞動法規 1件
各項社會與經濟領域之法規 無違反

註:

  1. 以上皆非重大違規事件,依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重大罰鍰定義為單一事件罰鍰金額累計達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上者。
  2. 環境經濟社會法規總罰款金額,總計罰緩新臺幣480,500元。
  3. 勞動法規總計罰緩新臺幣20,000元。

針對強迫勞動方面處分,勞工局於2023年4月19日至本公司實施勞動檢查,認定本公司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停止所僱勞工2022年2月3日(農曆春節初三)之假期,因未於事後24小時內報勞工局核備、未於工作結束後7日內給予勞工補假休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0條,於以2023年7月4日裁處本公司罰鍰新臺幣2萬元整。 此外,近年港埠作業型態逐步走向電力化、無人化、自動化、大型化,勢必面臨資安風險提升,也同時加深各種救災程序之複雜性,因此如何在轉型的過程中降低風險衝擊,強化突發事件之應變流程,亦是港口經營的重要課題。

裁處日期:2023年9月7日

  • 缺失發生原因:
    高雄港務分公司於2023年6月6日車輛進入高雄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因應及改善措施:
    本次違反案件,車輛已於2023年7月5日上午前往金福路台糖停車場進行排煙檢測,檢測結果為合格(佐證資料如排煙合格證)。後續將對老舊車輛進行盤查,並依規定進廠實施排煙檢測。

裁處日期:2023年8月23日

  • 缺失發生原因:
    基隆港務分公司主辦之「臺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三、四期圍堤新建工程」於2023年5月17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 查獲缺失事項達44點,影響防制效果,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並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因應及改善措施:
    本次違反案件,施工廠商皆依規定改善完成,並請監造單位加強現場環保稽查及巡察作業,如發現違反環保規定者,要求立即改善、限期改善。全案整體工程預計於2025年9月27日完工。

裁處日期:2023年6月17日

  • 缺失發生原因:
    基隆港務分公司營建工程之「新北市八里區臺北港區內工地」於2023年5月17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缺失事項達24點,影響防制效果,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並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因應及改善措施:
    本次違反案件,施工廠商皆依規定改善完成,並請監造單位加強現場環保稽查及巡察作業,如發現違反環保規定者,應要求立即改善、限期改善。全案整體工程於2024年3月31日完工。

內控制度

為落實公司治理,本公司每年透過「風險管理暨內部控制推動小組」執行業務經營風險評估作業,滾動檢討及適時修正內部控制作業,辦理內部控制自行評估實施計畫,確保制度設計能被有效執行,以達成營運效能,並由董事長、總經理與總稽核共同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

風險評估

本公司參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手冊」之風險評估工具,將影響程度及發生機率分為1至3等級,風險值為影響程度及發生機率之乘積(即風險值=影響程度*發生機率),其中本公司可接受風險值之範圍為風險值2以下,風險值大於2之項目皆歸類為高風險,2023年總風險評量數為55個,高風險有8個、中低風險有47個,並經由風險管理將高風險項目風險值降低至可容忍範圍,且將各風險值座落標示成風險圖像分布,如下圖。

這是圖片說明文字

2023年風險圖像分布圖

2023年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報告於2024年3月完成,評估及稽核結果按「政府內部控制聲明書簽署作業要點」第五點所提內部控制有效程度之定義,本公司整體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係屬有效,並由董事長、總經理與總稽核共同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

內部稽核

本公司稽核室每年依據公司經營目標及經理部門風險評估結果,於年度結束前擬定次一年度稽核計畫,經陳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後,辦理新年度內部稽核工作,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覆核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之有效性,以合理確保營運之效果及效率、財務報導之可靠性及相關法令之遵循,並提供內部控制制度改進建議,以作為滾動檢討之參考。如另有業務需求,得陳報董事長核准後,調整年度稽核計畫實施之內容或另案辦理專案稽核。

為檢視高風險項目作業執行是否符合內部控制重點要求,稽核室每年對總公司及各分公司至少辦理2次稽核作業,並追蹤復查待改善事項,確保董事會通過之稽核建議事項或意見得以落實,稽核結果最終將製作成內部稽核報告,揭露稽核發現、改善建議及先前改善建議辦理情形,稽核報告於每季簽奉董事長核准後陳報董事會。

2023年度本公司稽核室共計稽核54件內控作業,其中44件為高風險內控作業,係依本公司及各分公司滾推後核定之「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所列高風險作業項目定義選取,類別主要包含營運及收款循環、投資循環、港棧作業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資訊安全循環及其他管理制度循環,稽核結果符合內部控制重點要求。另外依董事會決議辦理「智慧港口執行成效」及「邁向低碳淨零落實永續發展執行成效」等2項專案稽核,此2項為董事會近期關注議題。

倫理誠信

為落實內部誠信管理,確保員工皆能以最高倫理標準從事營運活動,本公司參照「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訂有內部「工作規則」要求員工執行職務時應遵守職業道德與倫理行為;並加強對員工的紀律要求,嚴格規範不得接受不當招待、餽贈、回扣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且不得涉足不當場所,以藉此深化本公司廉潔企業風氣、創造誠信口碑與建立正面形象,與利害關係人間建立互信互助之夥伴關係。

貪腐風險管理

本公司全力推動廉政行動方案,設有採購監辦、風險業務稽核、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務員廉政倫理事件、受理陳情檢舉貪瀆案件、預警作為及再防貪機制等7項內控制度,並由政風單位透過各項風險評估作業,深入瞭解易滋弊端業務,據以執行相關風險控管及落實內控機制,充分發揮預警功能。

各據點政風單位
港務公司 總公司政風處
基隆分公司政風處(轄屬臺北港營運處政風員及蘇澳港營運處政風員)
臺中分公司政風處
高雄分公司政風處(轄屬安平港營運處政風員)
花蓮分公司政風室
港勤公司 港勤公司政風員
土開公司 總公司派員兼辦政風業務

貪腐風險評估

本公司廉政風險評估係由政風單位參考過去案件發生時間點、目前職務狀況、函送偵辦、民代質詢、 監察院彈劾、糾正、追究行政責任或調(停)職與否等資料,評估各項業務發生貪腐事件之機率、影響程度。 2023年「廉政風險評估報告」,總計提列53件風險事件,高風險事件(如:貪瀆案件等)0件。

這是圖片說明文字

2023年廉政風險評估報告統計結果

風險事件風險度統計

  • 高度風險 0%
  • 中度風險 28%
  • 低度風險 72%

以業務分類風險事件

  • 工程採購 43%
  • 勞務採購 9%
  • 財物採購 4%
  • 補助款 2%
  • 其他業務類 42%

另為建立與業者間溝通管道,建構公平、公正、公開招標(商)環境,以2023年參與本公司採購案件及有業務往來之航商業者為主,辦理廉政民意訪查,調查業者對本公司「服務效能」、「廉政倫理規範」、「整體廉政指標」觀感與真實評價,並就業務往來航(廠)商業者所提業務興革意見,提列具體建議事項,供本公司各單位作為未來策進之參考依據。 2023年共計完成45份有效樣本數,其中7家採面訪方式進行,38位「企業法遵誠信治理論壇」與會航(廠)商業者代表以問卷調查方式辦理,經綜整分析本次訪查結果,業者對於本公司「整體廉政」表現皆給予高度肯定,並表示從未遇過本公司人員暗示索取紅包、回扣或本公司標案涉有限制規格等情事。

貪瀆案件檢舉

本公司設置多元檢舉管道,公告於全球資訊網入口網站/主體專區「廉政啟航」,並設有政風單位專責人員負責受理員工及民眾檢舉不法,同時訂有「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檢舉陳情人身分保密作業規定」與安全嚴謹的員工(民眾)保密舉報申訴機制,如發生經證實之違法事件,亦將依本公司「從業人員考核要點」及「獎懲案件處理原則」即時辦理獎懲。2023年無發生與職業誠信亦無媒體報導相關法律訴訟及貪腐事件。

本公司揭弊(檢舉)管道

  • 現場檢舉:於上班日日間(08:30-17:30), 至政風單位均有專人負責受理 民眾現場檢舉事項。
  • 電話檢舉:07-2136963
  • 書面檢舉:檢舉專用信箱為 「ethic@twport.com.tw」
  • 傳真檢舉:07-531-8755

廉政工作計畫

港務公司遵循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12條私部門反貪腐規定、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強化企業誠信,凝聚私部門反貪腐共識」,設立政風單位推動「廉能政府」之政策要求,並每年度訂定港務公司「廉政工作計畫」,據此辦理各項廉政業務與宣導,廣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且鼓勵同仁如遇有廉政事件,應至廉政倫理事件線上登錄系統完成登錄備案作業。2023年辦理廉政倫理事件登錄系統優化措施,期透過建立登錄流程卡控及防呆機制,提昇前後端登錄效率並增進同仁登錄意願*,各登錄案件除依規定需知會所屬單位主管及政風單位外,尚須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後始完備登錄流程。

*2021-2023年本公司廉政倫理事件登入情形,如下表所示

年份 登入事件
2021年 509
2022年 613
2023年 933

近3年登錄件數明顯上升,顯示同仁確能自主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遇案主動登錄,且系統精進優化之成效良好。 
除利用主管會報、企業工會暨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勞工教育等機會賡續向員工宣導登錄系統使用方式,亦於三節期間加強廉政倫理規範宣導,並透過多元管道辦理各式廉政宣導,如TIPC內網、港群電子報 「廉政櫥窗」專欄、全球資訊網「廉政啟航」、勞工教育訓練「廉政有獎徵答」,及透過跑馬燈、電視牆等 媒體設備播放宣導短片與標語。

新進人員

於新進人員教育訓練辦理:

  • 「廉政倫理」講習3場次,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本公司工作規則相關要求、規定及登錄方式等,新進人員78人全員參訓(新進人員100%受訓)。
  • 「公務機密維護與個人資料保護」講習2梯次:講授個人資料保護法範圍及注意事項,提醒同仁於執行公務時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均應適法及善盡維護責任。新進人員71人報名參訓(受訓率100%)。

主管人員

  • 利用主管會報時機,適時宣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廉政法律觀念及針對易滋生弊端之業務進行案例解析(如「公務員法律責任個案檢討及防弊作為」宣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重點與案例說明」、「小額款項申領重點」、「公務車輛(汽、機車)使用管理重點」等等),俾利各一級單位 主管知悉並轉知同仁,機先預防不法案件發生,使同仁執行業務時有所警惕及遵循(主管人員100%受訓)。 
  • 依據本公司「廉政會報設置要點」計畫時程,每年召開廉政會報會議,由各公司高層主管主持(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並由各單位一級主管與會,檢討本公司政風狀況(廉政法令宣導、專案稽核辦理情形、廉政登錄統計報告)及各業管單位防弊措施執行情形,所屬分公司皆如期辦理且主管人員參加率達100%。

在職同仁

  • 依本公司政策要求,每年辦理廉政教育訓練課程,由單位主管、業務承辦人或尚無參加經驗者優先參訓,課程內容涉及廉政法規宣導暨案例解說及誠信經營議題,目的在於精進同仁廉政專業知能與涵養以共同維護港務公司廉能風氣,並引領臺灣港口永續經營發展。 
  • 舉辦廉政法紀課程8場次,員工參訓數合計393位
    • 2023.03-「如何避免觸犯法紀—提醒與關懷」課程3梯次
    • 2023.04.24-「採購法違失案例與規範—採購履約中的圖利風險」講座
    • 2023.07.21-「個人資料保護法概論及實務案例研析」專題演講
    • 2023.09.01-「112年財產申報法及利益衝突迴避法說明會」
    • 2023.09.28-「廉政法治講堂—認識職場觸法風險」
    • 2023.10.20-「112年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說明會」

擴大反貪意識

針對民眾關注之重大議題與其權益相關事項設立網頁專區,公開重大資訊以降低資訊不對稱問題,提升民眾監督可及性且為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及「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反貪腐專章」等重大政策,促進公私部門間反貪、誠信與法遵共識,透過辦理大型論壇活動,提供產、官、學三方溝通交流與經驗分享管道,將成果向社會大眾、民間團體、航商業者及公司同仁廣為報導,期獲得大眾支持及提升參與公司廉政宣導活動之意願,並建立良好夥伴關係、共建優質航運經營管理環境。

2023年本公司辦理廉政宣導(含教育訓練及主題式講習)及社會參與共計37場次,宣導人次約8,513人。2023年舉辦企業誠信論壇2場次,攜手標竿企業與公部門共同傳達誠信治理之重要性,並藉由多方座談會方式,提供港區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期藉此建立雙方反貪共識,共創港口誠信優質營運環境。

長官合影

2023年5月26日總公司「ESG企業法遵誠信治理論壇」長官合影

企業永續論壇

2023年11月24日臺中港務分公司「112年職安法遵‧企業永續論壇」

臺中港務分公司首創「廉政有您體驗司法系列活動」

特邀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黃檢察官裕峯主講「同仁因執行職務面臨訴訟案件之認識與權益」專題演講,講授刑事偵查法令及相關程序規定,盼同仁如遇刑事偵查之調卷、約談傳喚等,能以平常心依法配合調查或協助澄清,瞭解如何運用資源管道以維護自身權益(編印「同仁對刑事偵查之認識與權益參考須知」文宣500份,函送各一級單位並轉發每位同仁參閱)舉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參訪活動,以增進同仁對法院之認識,瞭解司法業務運作、審判流程之進行,以正向觀念破除訴訟刻板印象。

專題演講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黃檢察官裕峯主講「同仁因執行職務面臨訴訟案件之認識與權益」專題演講

資訊安全控管

港務公司為「資通安全管理法」特定非公務機關,港務公司為控管所轄國際(內)商港區域內出租場域之資安風險,已自2022年將資安規範納入契約範本。因應客戶申辦港棧業務及計費等相關作業均趨向電子化,持續強化港務公司資通安全防護能力及建立完整之資通安全政策,設立資安專職人員,並組織資通安全管理委員會,另已取得國際認證機構核發之ISO 27001證書,透過落實ISO 27001國際資通安全標準,持續精進資通安全管理制度,並有效落實內控機制,以盡客戶隱私保護之責任。

這是圖片說明文字

資通安全管理制度

資安風險評估

港務公司涉及客戶交易相關作業系統均以「ISMS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所訂標準之資訊資產管理程序書 及風險評鑑與管理程序書進行資產盤點識別系統資產,並對資產進行「可用性」、「完整性」及「機密性」的資產價值估算,同時輔以各資產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衝擊性,以估算其風險值,是否超出管理審查委員會所訂之可接受風險值,若超出則訂定風險處理計畫並據以辦理以降低該風險發生可能性及衝擊性,落實客戶隱私之保護。 

港務公司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辦理資通安全教育訓練,2023年資安專職人員每人每年均接受12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以外之資訊人員每人每2年至少接受3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一般使用者及主管每人每年均接受3小時之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以強化資通安全,降低個人資料侵害事件可能帶來之衝擊。2023年無發生經實證之資訊洩漏、失竊或遺失客戶資料事件,亦未接獲客戶或者其他第三方機構投訴侵犯客戶隱私之情事發生。

數據安全運用

本公司對於客戶資料蒐集、處理及運用等,皆遵循「個人資料管理法」及「資通安全管理法」,所設立之「全球資訊網」亦依循隱私權政策,並有義務保護資料安全,非經本人同意不會自行修改或刪除任何個人資料及檔案,讓瀏覽網頁者能夠安心使用本網站的各項服務與資訊。

針對資通訊設備、軟體或資通服務等採購作業,本公司訂有委外資通安全條款,明確規範廠商應遵守之各項資安規定,另外,為控管所轄國際(內)商港區域內出租場域之資安風險,自2022年起,也將資安規範納入設施租賃契約範本中。

委託服務期間 委託關係終止或解除
廠商知悉隱私資料有外洩疑慮等資安事件後,應於指定時間內通知港務公司並處理完成。 廠商應確認已返還、移交、 刪除或銷毀履行契約而持有之資料。
廠商如執行業務需進入港務公司機房或連線內部網路,須依規定填列申請表單,並由港務公司專人陪同或監控相關活動。
廠商人員於支援業務時所獲知資訊,非經港務公司授權,不得對第三方透露。

客戶意見管理

順應船舶大型化及全球港埠數位化趨勢,本公司持續提升商港設施能量,為相關港埠營運業者之用,並建立永續合作夥伴關係,維持臺灣港群的國際競爭力。 

除了日常透過電話聯繫、郵件洽談及安排例行拜會,與客戶保持互動外,亦藉由定期辦理港埠業務座談及各港務分公司設立之客服窗口,即時接收客戶需求,並追蹤控管客戶意見之處理進度,2023年度,港務公司各分公司舉辦港埠業務座談會共10場次,其中與「顧客的健康與安全」相關議題共計39項,已改善或結案之議題共計39項,改善情形達成率為100%。

港埠業務座談會

高雄港港埠業務座談會

航商座談會

花蓮分公司航商座談會

航商座談會

基隆分公司航商座談會

業務座談會

臺中港埠業務座談會

港口緊急應變

在全球暖化趨勢下,極端氣候發生的規模及頻率上升,天災、人禍等各種潛在災害都對港口營運安全造成威脅,由於災害發生的不可預測性,除了平時的內部整備及組織分工外,本公司對於港內各公民營機關業者、CIQS、中央各級救災單位及地方政府等,都建立有良好的應變通報機制,並定期藉由災害應變演 練強化相互支援默契,以有效強化緊急應變流程,降低災害事故威脅,避免災情擴大影響港區營運。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為健全國際及國內商港災害防救體系,強化災害預防及發生時之緊急應變、復原等應有作為,並且考量災害環境與社會結構的變 遷、氣候變化等議題,本公司依港區作業各項可能發生的災害, 訂定「臺灣港務公司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為不同災害性質建立通報流程與組織分工,再藉由港區災防演練,動員港區所有救災資源,印證面對突發事件時之預警應變機制,與處理複合性災害之防救能力。

旅客服務緊急應變

本公司對於各港區於客輪或郵輪靠泊時,提供郵輪旅客上下船及通關服務作業,為保障提供服務之安全性,本公司人員均於客、郵輪靠泊前落實執行設備與通關環境之安全檢查,且於客、郵輪靠泊期間維持及掌握通關秩序,並即時處理現場突發狀況並適時回報,旅客通關時均有現場值班人員待命,適時給予旅客協助,以確保通關順暢及旅客安全,如遇旅客於場站內因意外受傷等情事,依營業處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標的,確保旅客於場站內之權益。

代管的澎湖商港所提供之客運旅服設施和現場服務皆符合政府法令規範,產品及服務的提供與使用,無違反法律或規定而遭巨額罰款之情事。港埠設施服務等項目亦無發生違反商品與服務資訊標示法規及自願性規範之事項,且落實監管在港業者無販售規定禁止及具爭議性的產品服務。2023年期間,皆依相關規定執⾏,無發⽣未遵循行產品與服務之資訊與標示相關法規之情形以及違反服務健康及安全之情形。

最後更新日期: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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