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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法」規定,國際商港之規劃、建設、管理、經營、安全及污染防治,由交通部設立之國營事業機構負責;國內商港則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管理。本公司經營管理7個國際商港及受委託經營2個國內商港,依法執行相關事項。
針對違反商港法之行為,本公司負責保全事證並移送航港局依法裁處。本公司透過內控制度落實誠信經營,並於報導期間內無政治獻金紀錄,亦無產品健康與安全、服務資訊和標示、行銷傳播及自願性規範等社會與經濟領域重大違反事件,亦無重大環保法規違反事件,惟於2025年裁處1件之勞資糾紛註、營建工程、一般廢棄物及職業安全衛生等事件,已裁罰總金額1,101,200元。針對工程相關裁罰事件,本公司除加強工地管理及污染防制措施之落實外,研擬修正「本公司承攬廠商違反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規定與發生職業災害扣罰款事項及標準修正」,未來廠商如有違反相關汙染防制規定加重處罰。
註:
1. 本公司重大違規之認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以單一事件罰鍰金額累計達新臺幣100 萬元以上為重大罰鍰事件。
2. 2025 年期間,因涉及員工請假制度相關作業未臻周延,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4 條規定(勞工請假權益保障相關規範),經主管機關裁處2 萬元罰鍰。本案目前已依法向原處分機關提出陳述意見,故未累計勞資糾紛統計中。
3. 2024 年相關裁罰資訊詳2024年ESG永續報告書。

內控制度

政策

港務公司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手冊」及「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要點」等法規,訂定本公司之「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針對公司願景與營運目標,就其權管業務進行風險辨識與評估,分析發生機率及影響程度,據以制定風險評量及內控作業項目。為確保系統持續有效,本公司落實自我監督機制,結合例行監督、自行評估及內部稽核,強化風險控管之執行成效。

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

為強化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本公司每年依前一年度自評結果滾動修正內部控制重點與作業程序。各單位依權責業務設定作業目標,評估內外部風險並設計相關控制作業,透過例行監督、自行評估及內部稽核等方式落實自我監督機制,以確保內部控制有效性並降低營運風險。各單位依執行成效辦理自評,經主管簽署後,由董事長、總經理與總稽核聯合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
稽核室每年針對總公司與各分公司辦理至少2次稽核作業,聚焦高風險項目並持續追蹤改善進度。稽核結果製成內部稽核報告,每季報請董事長核定並提報董事會,以落實內控制度之有效運作,並回應董事會決議。

港務公司內部控制重點與作業程序

港務公司內部控制重點與作業程序

2025年度本公司稽核室共計稽核46項內部控制作業,其中36項係依總公司及各分公司滾推後核定之「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所列高風險作業項目選取,類別主要包含營運及收款循環、港棧作業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資訊安全循環、投資循環及其他管理制度循環,稽核結果符合內部控制重點要求。另外,2025年增列的「永續報告書編製及查證之作業程序」內部控制作業,業經本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納入2026年度稽核計畫。

倫理誠信

政策

秉持「誠信法遵」、「公開透明」、「共融共榮」及「公平正義」4大精神,訂有內外部利害關係人行為規範,要求執行職務時應遵守業務相關法律規範與誠信行為。

廉政風險管理

針對廉政風險業務設有採購監辦、風險業務稽核、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務員廉政倫理事件、受理陳情檢舉貪瀆案件、預警作為及再防貪機制等7項內控制度,由政風單位依風險評估落實控管,並銜接公司整體風險管理與稽核改善機制。此外,透過特定業務績效評核及每年定期召開廉政會報一次,全面檢視年度廉政作為之執行成效。

透過風險評估鑑別出的重大貪腐風險之評估標準係參考案件發生時間點、目前職務狀況、函送偵辦、民代質詢、監察院彈劾、糾正、追究行政責任或調(停)職與否等資料作評判,如評估其發生機率、影響程度屬高度風險者,則列為重大貪腐風險。2025年由政風單位完成「廉政風險評估報告」,總計提列37件風險事件,態樣如下:

港務公司風險事件統計圖

港務公司風險事件統計圖

反貪腐政策和程序之溝通及訓練

本公司秉持誠信經營原則,每年由政風單位擬定廉政工作計畫,透過講習、座談及宣導活動,強化內外部對反貪腐政策之認識與共識,並訂定「工作規則」及「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作為員工及合作廠商行為準則,以確保營運活動合法合規。

為落實政策推動,本公司於採購招標文件納入「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要求供應商遵循廉政倫理規範,如有違反須依契約規定處理。同時每年辦理廉政教育訓練及新進人員廉政倫理講習,並建立採購監辦、風險業務稽核、財產申報、檢舉受理及預警防貪等內控機制,由政風單位定期執行風險控管,以持續強化誠信治理。

港務公司近3年反貪系列活動計畫辦理情形

港務公司近3年反貪系列活動計畫辦理情形

如遇有貪腐事件發生,本公司將由政風單位主責查處,研析有無形成貪瀆線索之可能,並訂定後續查處方向。若事件影響業務層面廣泛,將制定專案清查計畫,以普查、抽查之方式,調閱相關卷證資料並通盤檢視,最後歸納彙整清查結果,分析列舉該項業務整體面向運作情形,找出作業違常案件,以及發掘隱藏之問題或危機,並臚陳相關建議事項,供業務單位參採改進。如調查結果審認同仁涉有貪瀆或一般非法情事,則另簽提考成會追究行政責任並函送司法機關偵辦。

2015年發生1件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之事件,經司法審理於2025年判決確定:蘇澳港營運處於碼頭報廢作業中,承辦人員違反採購及環保規定並涉不當利益往來。經司法審理,部分人員判處有期徒刑及褫奪公權,且受撤職及停任處分。本公司已對涉案人員予以行政處分及職務調整,並強化採購程序、導入開放性契約及委託合法業者處理廢棄物,以提升法遵與廉政管理,防範類似情事再發。

受理陳情檢舉貪瀆案件流程

為強化為民服務並提升行政透明度,本公司依「行政程序法」第七章及行政院相關規定,訂定「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標準化民眾陳情處理流程。

秘書處設專責窗口,透過公文管理系統與「列管案件管理系統」登錄、分辦與稽催各項陳情案件,與交通部為民服務中心密切協調,持續追蹤處理進度至結案。未結案件每月彙整公告於內部網站,並於期限前2 日提醒承辦人加速處理。

2025 年總公司處理人民陳情信箱合計72 件、基隆分公司合計63 件、臺中分公司合計42 件、高雄分公司合計176 件及花蓮分公司合計19 件,已全數依程序辦理完畢。

此外,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情案件要點」之規定針對案件之處理效率、態度與專業度,本公司辦理線上與電話滿意度調查,作為後續服務品質改善之依據,落實誠信治理與公正服務。
本公司提供多元檢舉管道,並設有政風單位專責人員負責受理員工及民眾檢舉不法,本處內部控制作業項目就「受理陳情檢舉貪瀆案件」訂有明確流程規範。

港務公司受理陳情檢舉貪瀆案件流程圖

港務公司受理陳情檢舉貪瀆案件流程圖

本公司訂有「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檢舉陳情人身分保密作業規定」與處理程序,凡經查證屬實之違法事件,均依「從業人員考核要點」及「獎懲案件處理原則」。2025年政風單位共受理19件民眾陳情檢舉案,包含環境類1件、社會責任類5件及公司治理類13件,所有案件均已依規辦理。

港務公司揭弊(檢舉)管道

現場檢舉

於上班日日間(08:30-17:30), 均有專人負責受理民眾現場檢舉事項。

傳真檢舉

07-531-8755

電話檢舉

07-2136963

檢舉信箱

ethic@twport.com.tw

最後更新日期: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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