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商港法」及「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 一、租賃經營標的:
- (一)高雄港洲際二期港埠行政部分預定用地(一),承租面積平面圖如本契約附件1(面積為1,600㎡)。
- (二)各投資人得於投遞甄選文件前,向本分公司申請現場會勘,後續將以現況點交。
- 二、契約期限:自起租日起計3年。
- 三、使用目的、經營限制及港區規定事項:
- (一)使用目的:作為辦公處所及存放設備機具用地使用。
- (二)經營限制:
- 1. 不得儲放國家法令禁止之違禁品。
- 2. 非經本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物範圍內進行契約約定以外之作業及進儲下列危險物品:
- (1) 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所列九大類危險品。
- (2) 環境部公告列管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四、投資人之資格條件:
- (一) 一般資格:
- 1. 單一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並存續之公司,不得具名共同申請。
- 2. 經營項目:國際貿易業、營造及工程業及理貨業之其一者
- (二)財務資格: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者。
- (三)本案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案,不接受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申請。
- (四)投資人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現有訴訟繫屬或仲裁尚未確定者不得參與。
- 五、甄選方式:採「單項評比」方式辦理,甄選程序依公開甄選須知第十三條辦理。
- 六、招商文件購領方式:
- (一) 費用:每份新臺幣500元整。
- (二) 親自購取:自公告日起至115年3月24日(星期一)止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向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洽購。
- (三) 郵購:於115年3月19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將投標文件費用附大型回件信封並註明購買「高雄港洲際二期港埠行政部分預定用地(一)出租公開招商甄選案」招商文件,用限時掛號郵寄至(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業務處」。
- 七、收件截止時間:甄選文件應於115年3月24日17時前寄達【高雄郵政9-33號信箱】或投入位於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1樓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業務處標單箱」逾期視為無效。
- 八、甄選時間及地點:
- (一)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 1. 時間:115年3月25日14時。
- 2. 地點: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2樓C002會議室】。
- (二) 第二階段(單項評比):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家數達一家以上(含一家),則進行單項評比。
- 九、押標金:新臺幣50萬元整。
- 十、聯絡資訊:業務處契約管理科張小姐(07-5622147)。
- 十一、其他事項請詳閱公開甄選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