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績效與亮點(G)
- 本公司採購評選( 審) 項目含CSR 配分之採購案件比例,2025 年度目標總公司為60%、各分公司30%,總公司及各分公司均達目標。
- 100% 達成資訊服務供應商稽核績效。
- 2025 年本公司針對供應商進行「供應商ESG 現況自評問卷」調查,合格率達100%。
- 2025 年本公司工程案件督導稽核成績均達乙等以上。
對應SDGs
- SDG12【SDG12.6;SDG12.7;SDG12.8】
- SDG17【SDG17.16;SDG17.17】
管理方針
涵蓋之重大議題
- 供應商管理
政策
- 供應商調查
管理評量機制
- 供應商調查【供應商評估】
供應商調查
政策
本公司供應商選擇皆以「政府採購法」為辦理依據,並針對工程及資訊相關承攬商訂有相關規範。
針對資訊承攬廠商,有(IS-TW-02-009)系統開發與維護程序書、(IS-TW-03-005)系統開發與維護作業說明書、(IS-TW-02-010)委外管理程序書及委外資通安全條款,明定供應商承作港務公司資訊服務案時之應辦或注意事項。港務公司委外廠商之資訊安全管理規範,詳見2025年永續報告書-3.1.2資安風險管理。
依據2025年ESG供應商(採購金額新臺幣500萬以上)調查,本公司供應商對象以勞務(52.7%)與工程54(41.2%)性質為主,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政策」針對供應商及承攬商有明確的規範與指引程序,本公司已將「承攬廠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範」納入契約,依約管控。相關採購之程序如下。港務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詳細辦法及管理成效可見2025年永續報告書-5.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 1.承攬廠商選擇及請購、採購 | 1.1請購單位依政府採購法及採購作業程序執行。 1.2 請購單位應確認承攬廠商之單價分析表包括安全衛生管理及設施、交通維持、環境保護管 理及保險等費用。 |
| 2.承攬廠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 依「承攬廠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範」規範承攬人之安全衛生責任,防止工作場所職業災害 發生並符合法令規定。 |
| 3.施工環境安全衛生管理 | 3.1 採購單位須確認各項勞務外包作業如廢棄物清除之承攬廠商資格符合相關環安衛法令規章 要求。 3.2 承攬廠商需依「承攬廠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範」遵循,就其承攬部分職業安全衛生相關 事項之責任。 |
| 4.施工申請 | 若工作期間涉及特殊作業工程,承攬廠商應依「承攬廠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範」於施工前 向權責單位辦理申請。 |
| 5. 承攬廠商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宣導 |
由廠商自行辦理後,留存紀錄備查,或參加本公司舉辦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宣導課程。 |
| 6.重大職業災害通報應變作業要點 | 承攬廠商於本公司內施工或作業時如發生職業災害,必須立即向本公司通報,依本公司「重 大職業災害通報應變作業要點」辦理,承攬廠商需無條件接受調查及出席事件檢討會議。 |
供應商評估
針對資訊安全管理面評估,港務公司每年透過實地或書面稽核,確保供應商符合內部資安規範。同時藉由履約管理機制,要求供應商依資通安全條款,提交專業能力證明、檢測報告及相關資安文件,確保委外作業之安全性與合規性。
有關ESG方面評估,針對採購金額達500萬元以上之廠商發放「供應商ESG現況自評問卷」,範疇涵蓋環境、人權及社會責任等五大構面。2025年共回收130份問卷,共有85家獲得A級,合格率達100%,評估結果已納入後續供應商管理之重要參考。

港務公司供應商資訊揭露分級
供應商選用
針對資訊安全管理面評估,港務公司每年執行資訊服務供應商資通安全稽核,透過實地或書面稽核確認供應商符合港務公司資安規範。藉由履約管理機制,確認資訊服務供應商均依委外資通安全條款規定提供資通安全專業能力證明、相關檢測報告或應備資安文件。
本公司供應商遴選嚴格遵循「政府採購法」,針對違規廠商,均依該法第101條限制投標資格,根據公共工程會統計資料,本公司於2025年無廠商違反採購法第101條規定之情形。
為保障勞工權益並防範強迫或歧視勞動行為,本公司將《勞基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等規範納入採購合約,明令廠商禁止歧視弱勢族群,並嚴禁僱用童工、非法外勞及人口販運等不法或其他不法或不當行為。2025年度查無發生使用童工之情事,亦無發生強迫員工超時工作、加班之情事。
配合勞動部「擴大社會投資,減輕家庭負擔」政策目標,本公司要求派遣及承攬廠商遵守勞動法令,並持續評估其合規性,避免與違規廠商合作,強化對非典型勞工之保障。「運用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等人力情形」,請詳見2025年永續報告書-「6.1.1 人才吸引與留任」之「公司非員工工作者資訊」。
供應商缺失改善機制
本公司針對工程承攬供應商訂定「推動施工品質降低缺失發生率行動方案」及相關督導稽核機制,檢視施工品質、職業安全衛生、空氣污染防制及高風險作業等環境與安全管理事項。對發現之缺失,由主辦單位追蹤改善,並要求承攬商配合改正、提供佐證資料及落實矯正預防措施。對重複或重大缺失,則透過統計分析、教育訓練、扣點及罰則等方式促進持續改善。另依「承攬廠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範」,要求承攬廠商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並常駐工地,落實危害辨識、風險評估、自動檢查及安全衛生查驗點管理,並接受定期或不定期訪查稽核,如有重大危害或缺失,應立即停工改善,並將安全衛生績效納入後續承攬管理參考。2025年本公司工程案件督導稽核成績均
達乙等以上。
本公司工程督導暨稽核作業 |
||
管理面向 |
主要作法 |
改善機制 |
| 缺失辨識 | 透過工程督導、稽核及施工品質查證,檢視 承攬商施工品質、職安衛及現場管理情形 |
發現缺失後,由主辦單位依規定辦理追蹤改善 |
| 供應商改善配合 | 承攬商須配合缺失改正、提出佐證資料並落 實矯正預防措施 |
改善成果由受督導/受稽核單位彙整提報,並持續追蹤複核 |
| 預防再發 | 每季彙整常見缺失與缺失統計 | 作為檢討、教育訓練及預防改善依據 |
| 未改善處置 | 針對改善不佳或重大缺失案件 | 依規定辦理扣點、檢討及罰則 |
優先採購及綠色採購
優先採購
港務公司新進與既有供應商皆依「政府採購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辦理,優先採購由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所提供之產品與服務,年採購金額占比需達10%以上,本公司2025年優先採購占比達35.83%。
2025年供應商共有771家,總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10,033,392,094元,國內採購金額為81,950,505,950元,國內採購比率約74.48%,外國廠商有6家,以法國、英國、馬來西亞為主。
綠色採購
本公司綠色採購依據政府規範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相關辦法辦理,並參照年度綠色採購績效評核標準進行。因我國商港採地主港經營模式,本公司以國內廠商優先供應港埠工程,以扶植本土產業並降低碳足跡;針對國內技術未臻成熟之項目,則依條約規範由國外廠商補足。此外,本公司積極配合循環經濟政策,在工程可行前提下優先採用再生料源。2025年機關綠色採購指定採購項目達成率99.9%,全面落實環保採購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