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物變賣公告
機關名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3.15.86
機關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標案案號:115014
公告次數:1
是否刊登公報:是
公告日期:115/03/04
財物名稱:高雄港公用貨櫃碼頭超低板架(LC-03、LC-04)2臺公開標售案
聯絡人:陳先生(07-5622977)/林小姐(07-5219000#6731)
電子郵件信箱:leyen@twport.com.tw
聯絡電話:(07)5219000 分機 6731
截止投標:115/03/18 09:00
開標時間:115/03/18 11:00
開標地點: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之20號開標室
投標資格摘要 ︰
投標資格︰投標廠商投標時,標封內應備齊下列文件與應投入資格文件:
(一)中華民國境內公司、行號。
1.登記或設立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證明影本: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營業稅繳納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二)標封內應備齊下列文件:
1.押標金
2.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3.標價清單
4.營業稅繳納證明影本
5.切結書
6.聲明書
(三)參與投標廠商需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1.船舶運送業
2.商港區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
3.貨櫃集散站經營業
4.碼頭經營業(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各港口租賃碼頭經營者)
5.貨櫃出租業
6.倉儲業
7.汽車貨櫃貨運業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不接受現場面購,改為郵購方式辦理。自公告日起,將文件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之金融機構本票或郵局匯票,信封註明案號標的名稱,以限時掛號於截標前寄達(郵戳為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函索(並需附大型回件信封貼足100元郵資並書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請自行估計假日。
(二)網路下載:至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網站/港務快訊/招標資訊(www.twport.com.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詳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欄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標封應書面密封,於截止投標期限115年3月18日上午09時00分前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逾時本公司不予受理。
保證金額度:押標金新臺幣64,721元。
1.押標金應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為之。
2.以金融機構本票或支票、郵政匯票繳納押標金者,應為即期並填寫抬頭【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抬頭請勿書寫簡體字)。
3.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不得以現金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投標期限內須繳納至本公司高雄分公司在臺灣銀行鼓山分行開立之帳戶內(戶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營業基金戶;帳號:051001091168),請於匯款時,備註投標廠商名稱,並於匯款後當日電話通知本公司高雄分公司秘書處出納單位TEL:(07)562-2509、(07)562-2508,以利確認與區分入帳款項,並將繳納憑證或單據放入標封內投標。
變賣標的所在地: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一路67號(高雄港第120、121號碼頭暨後線土地、倉庫)
現場查看時間:
看貨時間:
1.於115年3月11日上午9時在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一路67號(高雄港第120、121號碼頭)統一集合看貨,逾時不候。因看貨地點位於管制區,需有當次通行證方可進出管制站,如有看貨需求,請投標廠商自行至港區通行證系統2.0(https://new-hep.twport.com.tw/twportpass)登錄系統名單,並依照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通行證資訊網之當次通行證進行申請(https://reurl.cc/3OZZv9),通行區域請選「第四貨櫃中心」。
2.請於115年3月9日中午12時前以電子郵件(T03802@twport.com.tw)寄送看貨人員名冊(包含公司抬頭名稱、車牌號碼、姓名、生日),並於寄送後聯絡陳先生(TEL:07-5622977),以利確認收取名冊,看貨當日依名冊人員進場。
3.看貨當日務必攜帶「身分證」於管制站操作自助式人員刷碼管制機進、出港區。持有定期或臨時通行證者,仍先需確認通行區域是否涵蓋「第四貨櫃中心」,若有高雄港區通行證使用之問題,請洽本公司高雄分公司港務處港務行政科通行證櫃檯(TEL:07-5622399)。
底價金額:647,205
附加說明:
1.不接受現場面購,招標文件可至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網站/港務快訊/招標資訊(www.twport.com.tw)下載。請廠商多加利用。
2.以公司或私人支票為押標金或逕將現金置於標單封內者視為無效標。
3.廠商若有招標文件相關問題,可電洽陳先生(07-5622977)。
4.開標時間投標廠商未派員出席,視同放棄說明、優先加價及比加價之權利。
5.每一投標廠商僅限一人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