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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硝酸銨貨櫃 臺灣港務公司均隨時掌握動態做好安全管理
  • 類別:

    最新消息
  • 公告日期:

    109-08-13 ~ 109-09-13
  • 點閱率:

    1527

臺灣港務公司據報導研判黎巴嫩首都貝魯特港口倉庫區發生硝酸銨爆炸肇因,為大量存放硝酸銨、存儲時間久且缺乏管理。依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規範,硝酸銨為第5.1類,非屬商港法所列須24小時內運離港區之「高度危險品」。

各貨櫃場之航商依櫃場儲放管理規定,隨時檢視貨櫃儲放時間並通知貨主進場取櫃,原則僅能作短暫存放,以維持貨櫃集散站貨物存放流暢。經盤查8月6日及12日當天儲放於港區貨櫃集散站之裝載硝酸銨貨櫃分別為53只及4只貨櫃,惟截至昨天(12日)傍晚現場再清查結果,存放於港區硝酸銨貨櫃已由貨主全部提貨運離港區。今(13)日上午7時再度盤查僅剩高雄港於早上甫進口之8只貨櫃,其餘國際港口內已無硝酸銨貨櫃儲存。

基於維護港區危險品裝卸存放安全管理,臺灣港務公司於平日依商港法第25條、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29-1、33條等規定,執行危險品申報、裝卸、儲轉管理,危險品貨櫃裝卸存放期間,要求貨主或授權代理人指派人員現場警戒,相關人員應配有防護設備及攜帶緊急聯絡通訊設備,並針對危險物品劃設暫存特定區域,規劃適當隔離措施、消防及防救災設備,做好周全港口管理措施。

臺灣港務公司表示,配合航港局依據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29條規定,成立港區危險物品作業安全督導小組,每半年至各港實施危險物品裝卸、運送、存放及事故應變處理督檢作業,有鑑於黎巴嫩爆炸事故,經協調航港局再啟動加強港區危險物品作業安全檢查,目前督導檢查仍在持續進行中,對於督導所見缺失均會立即要求業者限期或立即改善,並將進行缺失改善複查。

 


提供單位:臺灣港務公司職業安全衛生處
聯絡人:張維鍵 資深處長
聯絡電話:07-5219000#3500 
E-mail:wei@twport.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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