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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港碼一特高壓(含高壓)變電站委託管理維護保養案
  • 類別:

    招標資訊
  • 公告日期:

    110-02-22 ~ 110-03-03
  • 點閱率:

    793

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公告日:110/02/22
 

[機關代碼]3.15.86
[機關名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秘書處採購科
[機關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聯絡人]高維陽
[聯絡電話](07)5219000分機6735
[傳真號碼](07)5311810
[電子郵件信箱]weiyang529@twport.com.tw
[標案案號]A0S210151
[標案名稱]110年港碼一特高壓(含高壓)變電站委託管理維護保養案
[標的分類]勞務類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4,195,8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契約期滿前,廠商履約狀況若經考核服務良好(考核表如附件),獲機關肯定,得經雙方同意,照原契約內容及契約總價金額換文續約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更正序號]02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110/02/22
[原公告日]110/0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總計]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110/03/03 09:00
[開標時間]110/03/03 10:00
[開標地點]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開標室(高雄分公司維護管理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標單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機關通知之履約起始日起,期限1年(實際起始日以本機關通知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參與投標廠商需具備以下資格:具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之機電顧問公司。
二、 廠商資格應附具證明文件如下: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
四、 廠商履約能力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如特高壓機電設備維護保養等相關工作)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本案有關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文件。
4、須設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原勞安管理人員)或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上述兩項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須檢附近2年內在職教育訓練證明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項: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1. 郵購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65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 電子領標。
3.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已不接受現場面購,改為電子領標及郵購2種方式。
⼆、其它:
1.契約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622169,沈立人先生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契約
3.本公司檢舉信箱:ethic@twport.com.tw;檢舉電話07-2136963
4.有關檢舉受理單位「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已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

本次更正公告:附件投標須知第64條修改
一、參與投標廠商需具備以下資格:具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之機電顧問公司。
四、廠商履約能力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如特高壓機電設備維護保養等相關工作)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10/01/28 13:21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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