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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港港埠旅運中心商業空間設施租賃經營公告招商甄選案」招商公告
  • 類別:

    招商招租
  • 公告日期:

    109-02-03 ~ 109-02-17
  • 點閱率:

    1598

依據:依「商港法」及「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1.租賃經營標的:高雄港港埠旅運中心商業空間(合計樓地板面積暫定6,619㎡,屆時依實際指界測量為準)。

2.維護管理設施:高雄港港埠旅運中心B1-B2停車場。

3.租賃及維護管理設施用途:

(1)免稅商業空間:應經營免稅商品販售業務。

(2)一般非免稅商業空間:經營旅客服務相關業務(經營販賣書籍、咖啡、餐飲、禮品、紀念品、藥妝或其他經本分公司事前核准同意之業務等項目)。

(3)維護管理設施:維護管理設施範圍、負擔項目及分擔方式詳如契約草案附件2。

4.投資人資格條件:

(1)一般資格:須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並存續之股份有限公司。

(2)財務資格: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5,000萬元(含)以上者。

(3)本案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案,不接受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餘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申請。

5.招標文件費用及現購、郵購方式:

(1)費用:每份新臺幣500元整。

(2)現購:自公告日起至109年2月15日(星期六)止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向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電話:07-5622644)洽購。

(3)郵購:於109年2月7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投標文件費用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支票或郵局匯票,附大型回件信封(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回郵郵資;倘因地址書寫不詳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並註明購買「高雄港港埠旅運中心商業空間設施租賃經營案公告招商甄選」書表,用限時掛號郵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業務處」。

6.投標截止收件時間、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及地點:

(1)投標截止收件時間:109年2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前以郵遞送件(「掛號」或「快捷」郵件)方式寄達至【高雄郵政9-33號信箱】(以郵戳為憑),逾時無效。

(2)第一階段資格審查時間:109年2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

(3)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地點: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會議室(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3樓)。

7.押標金:新臺幣660萬元整。

8.備註:其他事項請詳閱招商甄選須知及契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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