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修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港口棧埠作業業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費用補貼作業要點」(下稱作業要點)、「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港口棧埠作業業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費用補貼作業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及其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各1份(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施行,請協助轉知轄屬相關港口棧埠作業業者及公(工)會週知,請查照。
-
類別:
最新消息
-
公告日期:
109-05-11 ~ 110-01-01
-
點閱率:
1818
一、依據本公司109年5月5日港總安字第1090152280號函辦理。
二、符合本作業要點第二點補貼對象之申請業者(請參考注意事項附表之營業項目代碼)請檢附以下資料(依順序排列):
(一)應檢附國內合法登記設立之廠商營業項目行號,以及申請許可證明相關文件影本。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之影本(例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勞工保險局投保人數資料表或記載員工人數之證明文件,以利確認口罩可補助數量)。
(四)港口棧埠作業業者申請防疫費用補貼切結書
(五)防疫費用支出明細表
(六)發票或收據(若使用影本,請依注意事項辦理)。
(七)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三、補貼對象類別申請窗口:
(一)職安處(張小姐 04-26642459 ):船舶理貨業、船舶日用品供應業、報關業及清潔船業。
(二)棧埠處(葉小姐 04-26642215 ):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散雜貨、管道非危險物品、貨櫃)、船舶公證業、貨櫃及散雜貨解( 繫 )固業。
(三)港務處(張先生 04-26642313):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管道危險品)、船務代理業、船舶修理業、拖船業、交通船業、船舶帶解纜業、船舶加水業、船舶加油業
四、其餘未盡事宜,請參閱旨揭「作業要點」及「注意事項」(如附件,並同步公告於本分公司官網最新消息欄位),請協助轉知轄屬相關業者週知。
-
回上頁
-
回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