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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築高遠新村港務局局長官舍修復再利用工程
  • 類別:

    招標資訊
  • 公告日期:

    110-01-22 ~ 110-02-26
  • 點閱率:

    652

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10/01/22
[標案名稱]歷史建築高遠新村港務局局長官舍修復再利用工程
[標案案號]A1E200521
[機關代碼]3.15.86.1
[機關名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單位名稱]維護管理處
[機關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
[聯絡人]張為民
[聯絡電話](02)24206297
[傳真號碼](02)24227394
[電子郵件信箱]weimin@twport.com.tw
[標的分類]工程類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9,878,286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56,680,000
[採購金額級距]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56,680,000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2
[招標狀態]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10/0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未訂底價依據]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150
[系統使用費]20
[文件代收費]8
[總計]178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帳戶]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110/01/26 17:00
[開標時間]110/01/27 10:30
[開標地點]202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300,000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202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3樓秘書處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
[履約地點]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於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40工作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採購監辦]依政府採購法第12條規定,上級機關已訂定授權條件,由機關自行辦理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國內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乙等營造業。
二、特定資格:下列各項均需符合。
()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承攬完成一件以上(含一件)之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並完工報竣。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200萬元整或累積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600萬元整。
()特定人員資格:
1.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1)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應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3)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需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可另聘一人擔任)
2.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二條聘請傳統匠師(木作、瓦作、泥作) 各一名含以上,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如有採購文件、程序等問題請洽採購承辦人:
承辦人:莊綉鈞
聯絡電話:02-24206337
其餘履約事項請洽張為民承辦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4390號、電話:04-26560555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10/01/21 11:20
[評選委員會成立時機]開標前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專家學者評選委員人數 ]
電腦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 0
自行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 4
自行遴選,非專家學者資料庫 0
[機關評選委員人數 ]
非招標機關 0
招標機關 3
[評選委員總額] 7
[工作小組成員]
採購專業人員     姓名
    繆麗玫
    楊琪慧
    陳盈吟
    陳華雄
[是否於招標前召開評選委員會議,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
[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辦理者已經上級機關核准]
[核准文號]1091030日交航字第1090605835號函
註:◎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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