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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港洲際二期倉儲物流區及S16碼頭後線土地油品儲槽與附屬設施案」第一次公開招商甄選
  • 類別:

    招商招租
  • 公告日期:

    108-01-17 ~ 108-02-20
  • 點閱率:

    1823

依據:「商港法」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租賃標的:高雄港洲際二期倉儲物流區土地及S16碼頭後線土地(出租面積約9.6069公頃,惟實際出租面積以實測為準)
二、經營項目及經營限制:於租賃範圍內,限投資人出資(籌資)規劃興建儲槽,經營高雄港區(含錨區)船舶加油業務,並得經營油品進出口及轉口之裝卸、儲運等業務。
三、投資人資格條件:
(一)須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並存續之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資人以單一公司申請為限,不得具名共同申請。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所營事業須有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油業項目。
(四)依經濟部訂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本案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經營許可範圍。大陸地區投資人不得參與本案。
(五)投資人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現在有訴訟繫屬或仲裁尚未確定者不得參與。
(六)投資人應檢附合法之證明文件,若有偽造、變造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得撤銷其取得投標、得標及簽約資格。
四、招商文件購買及費用:
(一)購買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8年2月19日止。
(二)費用:每份新台幣1,000元整。
(三)現購: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向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電話:07-5622149)洽購。
(四)郵購:108年2月13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投標文件費用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支票或郵政匯票,附大型回件信封(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回郵郵資;倘因地址書寫不詳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並註明購買「高雄港洲際二期倉儲物流區及S16碼頭後線土地油品儲槽與附屬設施案」公開招商文件,用限時掛號郵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業務處」。
五、押標金:新台幣2,000萬元整。(即期並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
六、申請截止收件時間、第1階段資格審查時間、地點:
(一)申請截止收件時間:投標廠商應以【掛號】、【快捷】郵件向郵局投寄甄選文件,並於108年2月21日上午9時前寄達【高雄郵政9-33號信箱】,投標廠商應自行估算寄達時間,逾期視為無效。
(二)
第1階段資格審查時間:108年2月21日上午9時30分。
(三)
第1階段資格審查地點: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第三辦公廳2樓會議室(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2樓)。
七、備註:其他事項詳閱甄選須知及契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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