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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0年度委任律師提供政府採購事件專業法律服務」勞務採購案
  • 類別:

    招標資訊
  • 公告日期:

    108-11-12 ~ 108-12-12
  • 點閱率:

    1695

[標案案號]A0S190941
[
標案名稱]
「109-110年度委任律師提供政府採購事件專業法律服務」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勞務類861 - 法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4,40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3,4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若廠商履約情形符合契約需求且履約品質良好,本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辦理換文後續擴充,擴充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以100萬元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08/1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總計]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新台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108/12/13 09:00
[開標時間]
108/12/13 10:00
[開標地點]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開標室(高雄分公司維護管理處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標單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決標翌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律師事務所(含合夥或獨資)之律師應具中華民國律師資格並加入律師公會,且須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第103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證明文件:
(一) 律師證書及律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二) 廠商納稅證明:事務所負責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面購方式: 請在規定期限內,上班時間向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現購。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65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其它]
1.工作說明書、評選須知、投標須知及契約書如有疑問,請電詢07-5219000轉6512鍾孟錡先生
.
2.本公司檢舉信箱:ethic@twport.com.tw;檢舉電話
07-21369631.
※本案先於108年12月13日上午10時整進行資格審查,經本機關評選會議後,再通知序位第一廠商進行議價事宜(評選委員會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出席簡報)。

履約期限: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翌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廠商累計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止(以先到者為準),得標廠商應依本機關指示辦理工作項目。如逾履約期限,爭議案件仍未終結者,廠商應繼續辦理至該審級或程序終結時為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08/11/11 14:50
[評選委員會成立時機]開標前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專家學者評選委員人數 ]
電腦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 人
自行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 人
自行遴選,非專家學者資料庫 人
[機關評選委員人數 ]
非招標機關 0人
招標機關 人
[評選委員總額]
[是否於招標前召開評選委員會議,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
[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辦理者已經上級機關核准]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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